
检查期间,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美容养生经营店进行全面检查。检查内容涉及美容养生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证明批件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、建立进货台账;美白、祛斑、祛痘类化妆品的进货渠道、产品的索证索票登记情况;产品标签、标识和批准文号、说明书是否规范,是否经营无证生产、套号冒号、违法添加违禁成分、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情况;特殊用途化妆品、进口化妆品是否具备国家药品监管局卫生许可批件,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、夸大,误导消费者的现象,是否存在无证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。另外,执法人员对美容养生行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工作,宣传相关法律法规,提高合法经营意识。此次专项检查,规范美容养生经营单位10家次。